①黨總支審查:黨員條件是否具備;材料是否齊全、規範;手續是否完備;是否符合發展程序。
②黨委授權的黨總支審批組集體讨論審批;上報學院黨委發展黨員領導組集體讨論審批,
審批格式為“經審查,同意吸收XXX同志為中共預備黨員,預備期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”
③接收預備黨員材料和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内審批,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六個月;超過三個月未上報審批的,應由原報批黨支部、黨總支進行複議,再報黨委審批;超過六個月未上報審批的,黨支部要重新為發展對象辦理入黨手續;
④黨總支、上級黨委有權否決有關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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